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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4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清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已清偿2003年底以前的拖欠工程款3.831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5%。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的最后一年,为顺利完成国家、省、市制定的清欠工作目标,根据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苏清欠[200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清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剩余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

  目前,全市大部分地区已顺利完成了清欠任务,但还有个别地区、个别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了全市清欠工作的整体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清欠工作的责任,认真分析拖欠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我市清欠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完善清欠工作方式,逐步把清欠工作的重心由清理拖欠转向防范拖欠,工作手段由行政协调转向依法处理,工作方法由集中清理转向日常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建筑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二、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全面解决好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合同制度。整顿和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督促、指导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内容规范、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劳动合同。全面推行《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劳动手册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实现一人一册,与劳动合同配套使用,主要记录用工企业、农民工出勤、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农民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的凭证。要开展劳动用工和劳务合同的经常性检查,严肃查处建筑企业违法用工的行为。

  (二)完善信访投诉处理制度。各级信访、劳动、建设、司法、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的意识。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投诉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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