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扬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扬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
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江苏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市场秩序整顿的通知》要求,制定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上述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械行为,不断提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全市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对全市药物临床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凡不符合《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逾期不改的,依法撤销其新药研究资格。
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程序,对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