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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将专项行动列入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六)切实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要建立工作动态、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各地每周要向省、市级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编印一期专项行动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附件:1、扬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各部门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3、20件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治要求及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1:
扬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扬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组 长:桑光裕 副市长
  副组长:李忠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世奇 市监察局局长
      徐洪喜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唐正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华平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汤希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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