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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和实行“挂牌督办、全面整治、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方案,务求取得实效。
  各部门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整治要求,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严肃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从源头上严把审批关,组织并督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经济主管部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监督检查确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调整、取缔和关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名单和处理意见,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等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建设部门负责划定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立标志牌;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上报调整、扩大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积极推进和实施区域供水。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河道的科学管理和闸坝的运行调度,会同环保等部门增加水样水质的送检密度和检测项目;做好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牵头整治保护区内违章建设的造船厂、码头,取缔排污口等;会同县(市)级人民政府划定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和设立标志牌。
  --卫生部门负责积极部署落实农村改水工作,严格控制农村水厂的建设数量,加强农村水厂水质管理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
  --农林部门负责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影响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养殖业、种植业,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和养殖污染。
  --规划部门负责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规划,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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