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府发〔2006〕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排污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七部门《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的要求,现将《扬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OO六年七月十五日
扬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扬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以消除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落实政府负责制和部门联动制,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和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一批化工企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清理一批违规建设项目,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化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建立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组织并协调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分解任务,部署具体整治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