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切实保护好粮农利益
  国有粮食企业要一如既往地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带头贯彻落实好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组织粮食收购,满足农民的售粮要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全年本地粮食收购量要稳定在15亿斤左右。一是牢固树立为农服务的思想,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触角,及早向农民发布有关信息,公布具体品种和价格,让农民放心种粮、放心卖粮。继续坚持上门收购、约期收购、“二次分配”,提供场所和生活用品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引导农户适时出售余粮。二是抓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敞开收购、现金结算、依质论价等各项政策,粮油检验等岗位的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三是做好收购点的申报与公示。结合均衡布点,资信良好,适应安全储粮等要求,力争多申报收购点,适时向社会公布;四是精心组织好地方储备粮的吞吐运作,充分发挥储备粮在价格托市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作用;五是加强对农户储粮技术指导,减少储粮损失。及时组织相关技术力量深入农户,查看粮情,提出安全储粮的建议,切实做好对社会储粮,尤其是种粮大户的储粮安全的指导工作,减少粮食损失。利用粮食购销企业的设施优势,提供整晒场地和设施,提供烘干设备,为农民处理高水分粮食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九、认真开展结对挂钩,加快小康村建设进程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市、县粮食部门都要落实好挂钩结对的任务,这既是乡村的期盼,也是我们的责任。一是要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直接参加具体乡镇的新农村建设活动,融入农村生活,把部门优势和个人特长充分发挥好,把前线和后方有机结合好;二是要帮助乡镇理清发展思路,借鉴先进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从具体村、具体事做起,以加强经济发展为中心,改造村容村貌,倡导文明、健康的新农村生活方式,带领农民发家致富;三是要倾力支持村镇建设,帮助拟订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提高农民的素质。在具体项目建设上给予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尤其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上,要想农民所想,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四是要想方设法帮助乡镇招商引资开发项目,壮大乡镇经济实力,帮助农民拓宽就业渠道。
  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伴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各级粮食部门要立足全社会粮食行业管理,加快粮食管理职能的转变。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粮食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国有企业和多种经济成份企业之间平等竞争,促进全行业和谐发展。一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在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上取得新的进展。各县(市、区)建立起粮食执法机构。已经建立的,进一步规范机构性质、管理方式,改善监管手段,充实执法监管人员,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二要规范各类主体的粮食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伤农的不法行为,及时查处无照收购、超范围经营、压级压价、克斤扣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对政策性粮油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起好示范作用,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引导市场多元主体的收购行为,满足农民的售粮需要。四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在营造良好执法监管环境上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加强与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合作与配合,积极争取舆论宣传部门的支持,加大对粮食市场监管的宣传力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的粮食市场监管新机制,切实维护好种粮农民的权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