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希各地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扬州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与“三农”密切相联系的粮食流通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建功立业是责无旁贷的。围绕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生活,维护农民权益,粮食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各地实际,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帮助农民走上发展之路、富裕之路。现就粮食行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广订单粮食,促进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订单粮食是解决农民“卖粮难”和稳定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围绕深化订单内涵,引导农户调优种植结构,提高农民的品种、品质、品牌的“三品”意识,扩大优质品种覆盖率,让农民从售后利润中得到二次分配的收入,做到农企互利双赢。要积极探索订单粮食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以利益为纽带的联结机制,进一步开展“一次收购,二次分配”、“承诺价格,优质服务”、“约期结算,反哺订单”、“龙头带动基地”等多种订单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广近年来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订单上所创新的投放定金、返补利息、先签销售合同后签订单粮食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坚持取信于农,让利于农,丰富内容,完善内涵,提高履约率,推动订单工作持续发展。
二、培养发展粮食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的市场经营意识
粮食经纪人队伍是伴随着粮食市场放开的产物,由于粮食经纪人在收购中基本做到服务上门,给价合理,成为农户的好帮手和联结市场的新桥梁,已成为活跃粮食市场,方便农民售粮的一支重要力量,也带动了一批农民走上了自主创业致富的新路子。其中绝大多数是乡村能人和具有一定粮食经营经验的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在新形势下,粮食经纪人既是粮食企业的竞争对手,更是粮食企业的合作伙伴。我们要解放思想,调整思路,把他们作为同业者,结成为农民服务的好伙伴,大力培养造就一批懂种植、会经营、讲诚信、守法律、有一定农村工作基础的粮食经纪人队伍。一要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宣传,提高他们的社会形象,增强他们的社会认同度;二要提高组织程度。发展粮食经纪人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使经纪人组织更紧密,管理更规范,并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特别是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的培训;三要规范其经营行为。经纪人应具备一定的收购资金、场所、良好的经营信誉、自愿合作的态度和从事粮食收购的社会基础,符合条件的发给“粮食收购经纪人”聘用证书。四是要奖惩激励。对完成一定经营量的经纪人,按售粮比例奖励,鼓励他们做强做大,努力促使其成为服务千家万户的农民好帮手。
三、积极提供信息服务,引导粮农调优种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