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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公共服务能力
  (一)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要针对气象监测的薄弱环节,大力加强包括环境气象观测在内的气候观测系统、天气雷达、雷电定位及自动气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市、沿江、沿湖、沿河、沿路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中小尺度加密观测系统以及设备运行保障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固定和移动并举的全天候立体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信息系统是我市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省级气象信息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建成联通全市各地各部门气象信息高速传输网络,提高气象信息的存储、加工和分发能力。
  (二)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综合应用多种探测资料和预报预测技术,不断提高预报预测水平。重点以数值预报为基础,融合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技术,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加强雷电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影响我市的各类灾害性、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气象科技的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组织协调顺畅、部门分工明确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重点强化对台风、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调查、鉴定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城市积涝、有毒有害气体及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建立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构建现代化气象服务体系。一是建设“扬州气象防灾减灾监测、预警、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尽快解决中心的选址和建设等问题,确保“十一五”期间建成使用,全面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使气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二是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有利气候条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为发展高效、外向、生态农业服务。三是强化交通气象服务工作。针对我市交通气象服务薄弱环节,气象部门要会同交通、海事部门,加快建立专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努力提高低能见度、积雪、结冰、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服务能力,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营运等提供实时气象保障服务。四是强化城市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市政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积极做好城市积涝和大气污染等城市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五是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六是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完善气象预报预警发布与传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多样化、精细化需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等媒体要依法做好公共气象信息的传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形成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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