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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06〕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改厕工作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促进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取缔露天粪坑,推广建设水冲式、三格式无害厕所,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完成20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任务,使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在2010年末达到50%左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推进全市农村改厕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依靠群众、多方筹资、因地制宜、科学指导”的原则,以血防流行区为重点,以整治露天粪坑、推广无害化厕所为主要任务,点面结合,分步完成。2006年,全市农村完成改厕3.65万户,其中血防流行区改厕2万户;新增改厕普及村15个,改厕示范点(村)8个;新建房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率要达到95%以上;着力清除沿道路、河道两侧的露天粪坑,确保被列入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血防流行区改厕村的庄台内无露天粪坑。2007年、2008年、2009年全市农村要各完成改厕4. 1万户,2010年完成4.05万户。县(市、区)各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表一。
  二、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
  1、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督查与考核。乡(镇)政府和有关街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统筹安排,抓紧落实,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定期公布各地筹资落实情况和改厕进展情况,每年对各地农村改厕工作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农村改厕政府补助资金或搞虚假配套的,缓发相应年度的省市补助经费。
  2、各级爱卫、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指导督促、实绩考核等工作,要在全市建立健全农村改厕“三项制度”,即项目申报制、进度月报制和考核验收制。各县(市、区)爱卫办应在每月5日前向市改水改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内)上报本地上月农村改厕进展情况。
  3、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改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保障到位,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改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部门要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新一轮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建房的审批内容,严格把关;农工办要把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全面小康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的内容;国土部门要保障农村改厕用地并免收有关规费;能源部门要大力推广沼气技术,努力以“一池”(沼气池)带动“三改”(改厕、改圈、改厨)。
  4、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紧抓好农村改厕工作的主动性;要把农村改厕工作有效地融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创建文明镇村、生态镇村、卫生镇村等工作之中,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积极发动群众,努力依靠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普及卫生厕所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理解、参与农村改厕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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