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信息办负责: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与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6、市经贸委负责:商务服务业。
7、市商贸局负责:其他仓储、租赁业、典当业。
8、市粮食局负责:本系统的批发业和零售业与谷物等农作物仓储业。
9、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的批发业和零售业和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及棉花等重要农作物购销仓储业。
10、市外经贸局负责:本系统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的批发业和零售业。
11、市旅游局负责: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
12、市园林局负责:游览景区管理业与城市绿化管理。
13、人民银行扬州分行负责: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
14、保险协会负责:保险业。
15、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16、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
17、市城管局负责:环境治理社会服务业。
18、市司法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
19、市国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咨询与调查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
20、市地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咨询与调查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
21、市人事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服务(指人才市场、各类人才公司、职称考试等)。
22、市科技局负责: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2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勘查业。
24、市气象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
25、市地震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地震服务。
26、市质监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活动)。
27、市检验检疫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活动)。
28、市药监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29、市规划局负责: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服务业、测绘专业技术服务业。
30、市水利局负责:水利管理业与农业灌溉服务业。
31、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治理业与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
3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