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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服务业统计调查面广量大、任务重、难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扎口工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协助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等基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各地编制、财政等部门要予以支持,落实好与任务相匹配的工作条件。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增设服务业统计职能机构,增加1— 2名专职统计人员;街道(乡镇)要配备服务业统计人员;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能处室和专(兼)职统计人员,服务业统计所需调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对本部门(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立、完善和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服务业统计责任处室和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告知市统计局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问题较多、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有计划地组织好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准确掌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调查工作有效开展。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的稽查,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附件:市级部门和单位的服务业统计分工。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
市级部门和单位的服务业统计分工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省级部门和单位服务业统计分工划分)

  1、市农林局负责: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畜牧服务业和技术推广服务(指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林业服务业和自然保护。
  2、市农机局负责:其他农业服务和林业服务业(指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
  3、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4、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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