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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充分覆盖实施计划》的通知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充分覆盖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各级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深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街道(乡镇)、职介中心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三是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专题培训,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对进入市场就业的人员免费发放《职工维权手册》,告知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相关的维权法律知识。
  (四)建好平台,摸清底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抓好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的建设,为企业及时依法报送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情况提供快捷的渠道。今年要集中8-11月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企业报盘的办法,收集企业的用工情况,摸清用工底数,建立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库,为实现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平台。
  (五)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形成合力,以开展“劳动用工服务一条街”活动为载体,按区域推进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督查工作。二是建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经贸委、工商局、建设局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为企业提供服务。三是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为契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障工作的督查。
  (六)分类指导,加强服务。继续实行市直100家、县(市、区)60家服务单位定点联系制度,宣传195家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的典型事例。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别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建筑企业和中小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台帐。
  (七)规范管理,建立机制。坚持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规范和约束劳动合同的工作思路,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用工、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等重要问题做出基本的规范,对企业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重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提供重要依据。积极探索成立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的新途径。
  (八)加强监察,抓好维权。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步伐,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书面审查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必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街道(乡镇)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负责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对需要实施监察的,向市、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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