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服务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用地,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
认真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修编过程中,坚持规划先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针对里下河地区、沿江地区、丘陵山区和城市郊区四个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协调和衔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以科学的规划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稳步推进。农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相吻合。
二、保护耕地资源,加大农村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有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在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市除耕地开垦费全额用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外,专门建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土地整理。认真实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农村居民点占地。组织开展以田、水、路、林、村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各地组织申报国家、省投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认真抓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效能监察, 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提高资金利用效益,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维护农民权益,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按照市政府44号令的要求,足额征收征地补偿安置费,及时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征地补偿标准要从按年产值计算向区片综合价过渡,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生活有长久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到位,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力争做到即征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