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三、明确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为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机制,增强市域内耕地占补调控能力,确保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法定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现实需要,市政府明确用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专项资金有:1、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5%中的30%;2、农重金返还留成部分;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4、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各县(市、区)国土、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征足收齐,不得随意减免;并按规定专款专用。
  四、强化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资金要坚持按项目管理,特别是省以上重点项目资金一定要按规划设计和资金预算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要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和内部稽查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涉及耕地开垦费的支付,由调入方按标准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缴至市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市除扣留2%管理费缴省外,其余资金直接支付到调出方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全额用于补充耕地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由当地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市行政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以“项目管理”为龙头,“资金管理”为核心,“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公告制度、监理制度、合同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项目审计制度等管理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按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检查,追踪问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配合,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复垦整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省以上重点项目,要组织实施的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实施。各级国土部门、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国土部门作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论证、入库、实施、检查、初验、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财政部门要坚持按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和执纪监察。同时,从今年起,市将建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每年从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奖金,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取得显著成绩、对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促进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