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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扬府办发〔200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期间,我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很难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也无法保障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为此,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加大投入,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土地复垦整理是我市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径。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后备资源状况,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作贡献。为鼓励复垦整理新增耕地,市域内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但未完成下达的年度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任务的县(市、区),不得申请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市对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实行年度指导性计划管理。补充耕地指标调出方和补充耕地指标调入方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调出方应及时提供与调出项目相对应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和地籍台账等基础资料。未经市同意的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同时,调出方应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及时增加耕地保有量,做好项目区地类变更工作,市及调剂双方都要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清册》,如实记载有关情况,并在耕地占补平衡台帐中相应增减补充耕地面积。
  二、坚持以农地和村庄整理为主,搞好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库建设。县(市、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下,按照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保护湿地、合理开发未利用地的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立“十一五”国家级、省级不同层次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库。同时,每年年初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地农用地后备资源情况,结合当地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及上一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绩,确定县(市、区)年度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县(市、区)依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不论投资主体和主管部门,补充耕地项目都必须纳入项目库管理;在进库项目筛选和组织实施时,兼顾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以增加有效耕地为主要目的,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土地复垦整理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实行田、村、路、渠、林综合整治,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高农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二是土地复垦整理与实施中心村建设规划相结合,撤并零星庄台,复垦老庄台,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城镇化,居住社区化;三是土地复垦整理与矿业秩序整顿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相结合,重点抓好关停矿山企业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四是土地复垦与水利工程实施和河道清淤疏浚相结合,合理利用淤泥资源,填废沟塘或用于制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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