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我市实施畅通工程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90号)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我市复评的有关意见,现将《关于国家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我市实施畅通工程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国家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我市实施
畅通工程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
2006年4月,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专家对我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了复评。8月15日,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达了《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整改建议书》,认为我市2005年实施畅通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暂缓公布我市的评价等级,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时间,建议我市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提高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重视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减少老城区非机动车道占道停车现象;加大交通管理设施投入,完善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强化车辆源头管理,提高机动车年检率。上述建议完全符合我市畅通工程工作的实际。对上述问题,虽然在专家组来我市检查指出后已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改,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为认真落实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专家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围绕专家提出的问题,明确责任,明确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确保顺利通过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专家组对我市整改情况的核查。为此,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造优良、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为目标,以国家畅通工程考评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为重点,在巩固已经取得的创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有重点、有目标地整治城市交通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城市交通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文明交通的意识,努力实现畅通工程创建国家模范管理水平城市的目标,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