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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三十)市旅游局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并及时报送信息。
  (三十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市级宗教团体、市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及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三十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督查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十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机关大院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机关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十六)市园林管理局
  负责城市园林建设及园林内各类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七)市地震局
  负责全市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按职责权限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三十八)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的公益性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三十九)市总工会
  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保护工作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和因病退养等级的鉴定工作;参与生产性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整改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十)市妇女联合会
  负责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四十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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