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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一轮小城镇总体规划,对村庄不规划新的工业用地,目的就是引导企业向小城镇集聚,从而带动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新一轮小城镇总体规划,对片区不规划新的工业用地,目的就是引导企业向中心镇区集聚,从而带动人口向中心镇区转移。因此,促进企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必须依靠严格实施新一轮规划。
  (三)采取鼓励村企进城进镇的配套政策
  目前村庄企业不能充分地向小城镇集聚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应制定政策调动村企进镇的积极性:(1)凡行政村引进的或村办的工业企业进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用地建设,其招商引资的功劳应当归村;(2)实行统一的征地政策,确保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用地内征地费用不高于在村征地的各项费用;(3)在新企业用工方面,应使用一定比例该村的劳动力就业;(4)在镇区就业的工人可逐步享受与镇区居民同等的待遇等等。
  (四)加快半城市化人口的转化
  半城市化人口的增加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渡阶段。要适时地、逐步地将村庄企业向城镇迁移,把更多的农民彻底转移到城镇;要倡导建立以土地入股为形式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使更多农民脱离土地;要加快城市近郊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加更多就业岗位,使更多农民丢掉土地,彻底成为城镇人口;要加强就业劳动技能培训,大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使他们真正成为城镇居民,提高我市城市化的质态。
  (五)抓好一批重点中心镇建设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我省建制镇数量将进一步调整,重点中心镇也将从原有的222个,调整为100个左右,每个县(市)1~2个。我市要重点抓好邵伯、小纪、三垛、菱塘、范水、曹甸、大仪、公道等八个重点中心镇的建设。为确保调整后的重点中心镇得到较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0)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调整后的重点镇具备条件的可试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一级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
  (六)构建功能分明的城镇村体系
  编制科学、可行的镇村布局规划。从建设村庄基础设施的经济性以及适宜的农业耕作半径出发,以适当的村庄规 模为指导性标准,科学进行镇村布局。村庄是发展农业的基地,不再发展新的工业。通过实施镇村布局规划,逐步将现有工业分离出去,转向城镇,形成功能分明的城镇村体系,彻底杜绝农民分散建房的现象。力争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甚至更长时间),将全市自然村庄逐步缩并为300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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