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口聚居。以严格实施城镇总体规划为前提,积极参与以改善人居为主题的各类创建活动,将扬州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适宜人居的城镇,将农村居民点建设成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环境优美的家园。相应地,要全面完善提升城市、小城镇、村庄居民点基础设施的功能和档次。重视历史文化遗存的发掘与保护,弘扬个性鲜明的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吸引投资和人居。
(四)推进城乡统筹
加快城市近郊城乡一体化进程。扬州中心城市要加快近郊(即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将近郊小城镇发展成为各有产业特色的城市卫星镇。将中心城市与近郊小城镇之间的公路逐步提升为城市干道等级;将近郊小城镇之间的公路相应地提升等级。将中心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延伸至近郊小城镇。按城市标准向近郊小城镇普及通讯、宽带网等设施。通过上述措施,缩短中心城市与近郊小城镇之间的时空距离,逐步实现各有分工、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城乡一体,形成星座式的城镇群城市形态。各中小城市也要加强对周边近郊农村地区的辐射,通过产业分工协作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近郊地区向半城市化发展,为最终实现城市化打下基础。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态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农民基本保障水平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重点加快农民住宅区、道路、通信、环卫、供水、卫生、文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农村建设,加大投资,拉动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激活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城镇发展,为提高城市化水平提供根本动力。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态
“十五”期间,城镇外延得到了很大扩展,“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现代化、高标准,提升城镇功能、形象和品位。同时,应立足在城镇中建设城镇,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实行集约化发展。“十一五”期间,中心城市应有选择地引进企业,着重引进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城市应着重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小城镇应着重引进技术密集型企业和技术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就地转化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充实发展好现有的工业集中区,一县(市)只建一个重污染企业区,并限期将现有污染企业搬迁进区。
(二)严格实施新一轮小城镇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