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区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分解任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市区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分设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组:
(一)规范行业经营、管理专项整治组。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信访局、法制办、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规范行业经营、管理专项整治组。其主要任务: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纠正非法转让行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方案和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行为、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合同监管;规范出租汽车的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强化乘客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
(二)清理行业收费专项整治组。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市建设局、监察局(纠风办)、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清理行业收费专项整治组。其主要任务:严格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重复检验和检测费用;清理对出租汽车司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的附加费用;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代征代缴的收费;重新核实需保留收费项目,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建立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三)改善行业经营环境专项整治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建设局、城管局、监察局(纠风办)、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改善行业经营环境专项整治组。其主要任务:加强对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的建设与管理,优化市区主干道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科学制定涉及出租汽车的限时、禁行、禁停、禁止上下等交通组织和管理措施,对单一禁止或限制出租汽车通行的管制措施,要及时研究调整;集中开展打击“黑车”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团伙、欺行霸市和暴力抗法行为;规范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2006年8月):市区设立的出租汽车行业三个专项整治组(规范行业经营、管理专项整治组,清理行业收费专项整治组,改善行业经营环境专项整治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任务特点,制定分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完成对市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