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政策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经济和社会目标,“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间,将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建筑强市),实现“两个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实施“三大战略”(大建筑业发展战略,大市场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全面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加速转型,实现由大做强的跨越。
1、以实现建筑强市为目标,从全局、战略的高度谋划建筑业改革发展。
紧紧抓住今后几年建筑业快速发展期,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建筑业发展大局,按照建筑经济“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发展要求,增强宏观思维、战略思维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力争各项主要经济和技术指标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各县(市、区)和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要实现大的突破,力争到2010年实现向建筑强市目标的跨越。
为此,要着力培育五大观念:一是树立大建筑业观念。就是要实现建筑业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扩大产业领域,延伸管理范围,提升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二是增强改革观念。破除制约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进企业股份化、民营化、集团化,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三是提升富民观念。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城市化进程。四是强化科技、人才观念,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建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五是创新管理观念。强化政府监管,转变管理方式,变管企业为管市场,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为建筑业健康发展提供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我市建筑业在更高层次上调整,在更高的起点上跨越,实现全行业、行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行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是建筑业加快发展、实现跨越的必由之路。我市建筑企业改革改制将围绕产权制度改革这个核心,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以股份化、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切实推进建筑企业体制、机制、管理创新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制工作。没改的企业加紧改制,已改的企业实行二轮改制。按照有利于增进企业实力、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和主要骨干积极的原则,加快股权有序流转,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鼓励民营资本受让国有和集体产权,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弱势企业,鼓励有业务协作关系的企业相互持股。力争2006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工作,全市建筑企业改制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