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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拆迁管理。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在保证能源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拆迁项目的基础上,前两年市区每年拆迁规模控制在43万m2以内,后三年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到50 万m2左右。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价格标准,逐步向拆迁完全市场化过度。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理顺健全拆迁管理体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区级职能部门在拆迁管理、矛盾调处中积极作用。规范拆迁项目许可、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程序,建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野蛮拆迁行为。
  (三)物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物业管理市场,切实改善住房消费环境,不断提高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的满意程度。充分发挥房屋维修资金的作用,加强住房修缮管理,培育修缮市场,延长住房使用寿命,确保居住安全。加快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研究解决房改房实施物业管理问题,到2010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完善政策,科学确定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规范申请、审核程序,严格公示监督制度,坚决防止政府住房保障政策流失。建立廉租房对象的登记、轮候、进入、退出机制,保障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学习型行业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工作能力。以《公务员法》实施为契机,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务员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学习市场经济和科技、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提高实施改革创新的能力、发扬民主集中民意的能力、统揽全局协调服务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
  (二)推进服务型行业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以争创满意服务部门、满意服务处室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理顺开发项目管理、销售、拆迁许可、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行政处罚决定等与群众联系紧密职能的内部运作程序,在机关内部形成既有严密分工、又有默契合作,办公资源充分共享、工作信息充分流动的工作机制,使机关行政效能在现有水平上再有大幅度的提高。
  (三)推进法制型行业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实施程序和收费法定化、公开化。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建设,真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做到授权到窗口、办证到窗口。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突出房管部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等重点职能。将机关职能中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工作交给专业机构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主体、目标责任、保障措施三到位。完善房地产市场监察工作程序,规范房地产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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