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住房消费服务领域,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卖小房换大房,卖旧房换新房,改善居住条件。发展二手房市场,平抑、调控房价。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租赁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鼓励和支持进城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中低收入者通过房屋租赁市场,解决居住问题。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和规范中介、估价、经纪代理、法律、律师等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利的服务。
放大人居环境的品牌效应,以更开阔的视野发展扬州房地产业。鼓励吸引周边地区及外来人员来扬购房置业。参照杭州等地发展房地产业的经验,加强滨湖、滨江、滨河房产的整体包装,适度发展度假型、旅游型、养老型房地产市场,吸引港台、东南亚及周边城市、周边区域的企业和客商来扬购房兴业,吸引周边城镇富裕人士到城区购房安家。
(三)立足规范秩序,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体系
着力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理顺职责分工;推动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健全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行政管理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
建立房地产市场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共同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形成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合力。
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功能,完善房地产预警预报机制,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提供指导,为市民购房提供参考。通过正确的舆论宣传和适时的信息发布,科学引导市场主体的心理预期。
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开发;规范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和销售广告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规范涉房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努力营造各类房地产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重点工作
(一)产权管理。按照即将出台的《物权法》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房产交易、产权产籍管理。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理顺市区房屋权属管理体制,实现统一主体、统一证件、统一监督。在市区增设2-3个房地产分市场,方便群众办证。完善健全房地产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群众解决领证难题,将房屋发证率提高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