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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珠府办〔2008〕11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委办〔2007〕3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的设定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细化量化”和“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根据实际,对原有的科室职责、岗位职责及内部监督考核等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

  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科室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岗位责任制包括科室责任和岗位责任,为保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制定科室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

  1.科室责任书。各有关单位在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各科室责任书,对本单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2.岗位责任书。在科室责任书的基础上,对在岗的每个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要求作出说明。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 ”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影响工作。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科室考核和岗位考核两级考核制度,每年年终组织对科室和岗位人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布,并作为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的依据。其中,科室考核要结合科室责任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尽可能采取量化标准;岗位考核可以和市人事部门的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或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有关单位要依照《珠海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梳理及完善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科室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的梳理及修订工作,制定科室和岗位考核办法,并报市监察局备案(联系人:张昭明,联系电话:2538828)。并且,各有关单位在每年年初要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变化情况对责任书进行适当调整。2008年4月,市监察局将会同市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对各单位制定岗位责任书和考核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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