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搞好测算,加快推进改革的速度,通过改革促进管理工作的全面加强。
⒊大力推进水价改革。按照国务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份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同时要完善现有水价体系,建立末级渠系水价,开征末级渠系水费,为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流转创造条件。
⒋继续深化和完善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在认真总结我市群众用水组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组织结构和功能作用,健全运行机制,确立用水协会的法人地位,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和部门既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又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用水组织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㈦建立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
⒈各级管理部门要建立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要对水利工程的运行、建设、管理和岁修养护建立问责制,实行分级问责。要明确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理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⒉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问责制。要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从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行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并根据事故的原因、范围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⒊各级管理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安全和管护进行监管。
㈧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责任,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以及农村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全面推进我市新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建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