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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要求,以建立起新形势下保障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发展的新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健全完善农民用水协会为平台,民办公助,多筹多补,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以用水协会为主的群管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来源的多元化,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㈡原则

  ⒈坚持各级政府支持、民办公助、各级各部门帮助的原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要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农民筹资筹劳结合起来,组织和引导农民尽可能筹资筹劳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实行多筹多补。各级部门要想方设法积极争取资金,集中财力捆绑使用,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我市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⒉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在发动群众自愿筹资筹劳的情况下,要严格区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不断创新和改革“一事一议”的做法,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⒊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资源平衡的原则。各旗县区要在我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进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使地区的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需水供需平衡。在此基础上,以注重实效为原则,制定本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筹资筹劳的必要条件和积极争取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⒋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在区分水利工程和非水利工程的基础上,非水利工程按其用途归行业部门管理。我市的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国管水利工程归国有水利管理单位管理,群管水利工程归受益群众组成的用水协会管理。要明确事权,分清部门及受益群众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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