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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八、实施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全市要在2006年底前实现全市统筹。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3月底前按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内政字〔200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强化基金预算管理,明确市级、旗县区的责任,实现养老保险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认真修订、充实、完善方案内容。各地要多方面征求意见,力求市级统筹方案符合我市的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下发后实施。第二阶段由纪检、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地核查核准各类数据,核定上划基金、封账封户,做好启动准备。第三阶段按市级统筹方案内容及操作细则适时做好准备工作,第四季度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九、推动发展企业年金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人才竞争能力,更好的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承担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各地要做好基金监管,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中办发〔2003〕16号)、(内党办发〔2003〕18号)和《关于巴彦淖尔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2003〕44号)精神,全面落实机构、人员、场所、经费等。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并以社保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为基地,逐步向街道、社区推进;完善街道、社区的服务功能;强化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的多种活动;探索提供老年照料、护理等多种服务的途径。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兴建退休人员公寓,投资公共老年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从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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