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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细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各类产业园区和工业基地不断发展壮大的需求,经有关专家审查论证,市政府决定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总体规划调整内容

  ㈠行政办公用地

  总规中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安排两片:一片位于乌拉特大街北侧,约14.65公顷;另一片集中于新华街以北地段,约61.0公顷。

  调整后将其中乌拉特大街北侧约14.65公顷用地调整为一类居住用地,将行政办公用地布局至新华街南、五一街北侧地段;将利民街北侧约23.77公顷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㈡商业金融用地

  ⒈总规中在新华街北、金川大道东安排约32.2公顷商业金融用地,调整后将其中约6.1公顷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

  ⒉总规中在新华街南安排约11.4公顷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调整后将该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将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安排至五一街南地块。

  ⒊调整后在五一街南增加约8.68公顷体育用地。

  ㈢教育科研用地(河套大学用地安排)

  总规中教育科研用地布置于城市东部区,现状河套大学周边,总用地约127.35公顷。调整后将教育科研用地安排至乌兰布和路西、金沙路东、新华街南、红铁街北地段,约85.03公顷。

  ㈣居住用地

  控规中减少最多的居住用地在乌兰布和路西、金河路东地段,即河套大学用地。为此,在曙光街南、铁路北地段增设一条支路即红铁街,划出约45.37公顷用地安排为城市居住用地。

  ㈤公共绿地

  控规对总规确定的各类绿地原则上不作减少,但在绿地的均衡布局上略作调整。其中将总规中位于乌拉特大街北侧、永济渠东侧约9.8公顷绿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而将该绿地分摊至塞北街南侧,以及部分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中。另外,控规将曙光街南侧至铁路间原约65 .17公顷防护绿地中的部分调整为居住用地,该防护绿地远期在总干渠绿化带中补齐。控规对铁路南侧与总干渠间约16 .1公顷绿地安排为城市仓储用地,绿地在总干渠绿带中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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