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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强,对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并在具体工作中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将贯彻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要宣传《实施意见》,营造更好的发展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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