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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巴彦淖尔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全面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12、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以督政为重点,把督促旗县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以督学为基础,切实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督导评估。根据目前情况,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旗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以督学为主,兼顾督政。
  13、建立健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旗县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按相关规定,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要按市政府与旗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内容,不定期开展对旗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14、在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要把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内容,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加大督导力度。
  15、建立健全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依法定期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经费拨付、管理与使用、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学校规划与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安全管理、控制学生辍学、制止乱收费、薄弱学校改造等方面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并将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16、建立健全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做好综合督导评估学校的规划,按照每2-3年一轮的要求,开展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要与对学校领导班子评价和学校的定位结合起来,促进每一所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实践,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由旗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导评估,高中阶段学校由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导评估。
  17、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从2007年开始,市旗县两级督导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及农牧区中学渗透职业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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