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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各部门应尽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明确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都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政府、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保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意见的规定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范围方式等,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和自觉缴纳保障金的浓厚氛围,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按比例就业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强征收人员培训,地税部门和残联系统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征收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为顺利开展代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要逐步实行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由财政统一划转,残联要会同财政部门作好残保资金的测算,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资金划转的衔接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整体合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的收缴情况,以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下达的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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