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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内公委发〔2006〕24号),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环境中的骨干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三基”工程,不仅是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工程,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公安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来研究,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中来谋划,切实把公安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要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来对待、来落实,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搞好“三基”工程建设,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帮助解决制约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着力帮助基层公安机关办实事、解难事,为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巴彦淖尔”、构建和谐社会,深入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全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任务目标:紧紧围绕实现“打造平安巴彦淖尔,跨越式发展,争名升位,走进全区前列”的目标要求,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通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到2008年末,努力实现以下十项任务目标:

  ⒈2007年派出所和一线实战警力必须达到旗县区总警力的85%以上,其中派出所警力要达到总警力的45%以上,社区和农村牧区警务室民警警力占到派出所警力的75%以上。

  ⒉市、旗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基本实现正规化。基层三所三队按照周永康部长“四句话”和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全部达到正规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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