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程序。
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都要实行“一厅式办公、一口式收费、一站式服务”的集中审批和服务方式,形成“领导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和跟踪服务制,无论哪个窗口首先受理,都要负责引导到位;对不熟悉情况的群众,要全程跟踪服务,保证办事群众能够进一个门办好、按规定交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的公共服务及中介代理事项,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中介代理环节和前置审批条件,要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代理环节,要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代理单位,并在办事时限和质量上实行公开承诺,挂牌服务。要加强部门与窗口之间的协调,保证窗口工作正常运转。要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统一收费窗口,由收费窗口负责统一收费,收取资金直达财政专户。
要普遍推行“五制”办理:实行即时办理制,对程序简便的一般性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现场办结;实行承诺办理制,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下限办结时间作为承诺办结的时限,对需经审核或现场勘察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在承诺时限内一次受理,二次办结;实行联审联批制,对项目审批中除前、后置外的审批事项,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联审联批、一窗口收费、限时办结”的方式,改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同步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办事人员要一次性地告知行政审批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所需全部申报材料,不得遗漏;实行明确答复制,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政策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审批结果及相关理由。
㈢加强网络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化资源,实现各级政务网络平台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部门局域网的系统连接,构建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管理系统平台。要逐步完善行政审批网络管理系统的综合功能,抓紧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网络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利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手段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审批管理工作。要将驻厅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窗口等审批要素全部在电脑系统中进行设置,除涉及前置和后置审批外,其余审批事项都放到同一平台上进行审批;在设定办理时限时,除涉及不确定因素的环节以外,其它环节的办理时限都要符合或短于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时限,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效率。受场地限制无法进驻的审批部门及事项,利用网络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络管理系统连接后,作为具体审批环节编入审批链条,通过网上签批和远程审批的运作方式,保证项目审批的有效进行,真正实现 “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并联审批、一窗口缴费、限时办结”的服务目标。要不断扩大行政审批网络管理系统的服务外延,在全面实现联审联办、网上签批、远程审批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丰富网站内容,逐步完善网上公告、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管等服务功能,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建成部门与投资者的信息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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