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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临河城区沿街绿地辟建活动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临河城区沿街绿地辟建活动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7〕70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绿化、城市水系、城市文化三篇文章”的总体要求,2006年,临河城区采取社会绿化的形式,在主次干道两侧开辟建设了部分绿地,有效改善了周围环境,美化了城市街景。今年,为加快临河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步伐,进一步增加城区绿地,提高绿化覆盖率,决定在临河城区继续开展社会绿化和沿街绿地辟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要在临河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开辟建设绿地15处。绿地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由临河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临河区政府要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在上述绿地建设工程启动前为各建设单位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施工中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各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绿地建设工作,按照相应规划要求及技术规程,自行筹资建设,务必在6月15日前完工,做到“包种、包活、包浇水、包管护”。当年没有栽活的,次年要重新补植。临河区政府要责成园林局及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抓好监督检查,推进绿地建设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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