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积极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保护农民自身的利益;通过开展农业保险,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㈠目标。 2007年我市计划开办小麦、玉米两个品种的成本保险 ,参保面积为2006年小麦和玉米种植面积的30%。
㈡任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各方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研究探索合理的经营模式。根据我市的实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采取农业保险公司与参保地区政府联办的模式。农业保险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技术服务,具体办理承保、查勘、理赔的手续;参保地区政府负责组织、推动及政策的支持。
建立多渠道支持的保费补贴投入机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承担相应比例的基础上,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市、旗县区、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和农户多方承担的保费投入机制。
㈢内容
⒈保费补贴品种。按照中央财政补贴品种要求,结合我市种植业实际情况,确定的保费补贴品种为小麦和玉米。
⒉保险责任。按照财政部关于农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农作物的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
⒊保险金额及费率。按农作物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自治区统一测定为:玉米每亩保额(以下均为标准亩)230元,费率为10%,保费23元;小麦每亩保额300元,费率为8 %,保费24元。
⒋保费的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2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旗(县、区)财政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20%,其余的10%由农户或生产企业承担。有能力的旗县区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的补贴比例。
⒌保障水平。按照中央财政确定的原则,我市农业保险采取保障成本的方式,即农作物从播种到成熟、收获离开田间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
⒍核算方式。在农业保险的开展方式上,由市财政将市本级和旗县区财政保费补贴部分连同中央财政与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部分一并划至农业保险公司设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专户,农业保险公司按照要求与旗县区政府办理签单承保手续,农户自交保费部分由农业保险公司配合当地政府收取。农业保险公司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费结余结转下年作为大灾准备金。
四、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㈠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