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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7〕5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保障全市农牧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巴彦淖尔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按照国家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的规定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全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奠定基础。
  二、农业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自主自愿原则。在开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要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市、旗县区农牧业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农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办理保险业务。在国家和自治区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二是市场化运作原则。农业保险具体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国家、自治区、市、旗县区财政和龙头企业给予的保费补贴主要是发挥对农户的引导作用。
  三是共同负担原则。在开展农业保险过程中,保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旗县区财政、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和参保农户共同承担。
  四是稳步推进原则。2007年我市农业保险参保的对象是小麦和玉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畜、禽、水产品拓展。
  三、农业保险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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