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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200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和总体方案。
  2007年4-6月,组织有关旗县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逐一梳理,掌握资源勘查、开采动态。召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工作重点。
  2007年10月底前,各旗县开展一次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2007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2007年12月初,市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全面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㈠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由市国土局牵头,发改委、经委配合,在2007年底前完成第二轮《巴彦淖尔市矿产资源规划(送审稿)》的编制工作,对我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采、保护及合理利用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确定矿产资源勘查总体要求、重点矿种和重要勘查区,研究确定鼓励、限制和禁止的方向,调控采矿权的投放数量。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科学划分不同功能的规划区块,明确市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规模、准入条件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指导矿业权的合理设置。制定和完善不同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㈡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矿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法定责任,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一线监管作用。完善定期年度检查、动态巡查、实地督察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制度,深入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提高资源回采率。环保、安监、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费交纳等情况的监管。
  ㈢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市国土局、财政局要认真清理全市矿业权有偿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有偿使用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凡应有偿而没有实现有偿的,一律不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延续手续,彻底解决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确保到2007 底全市矿业权全部实现有偿处置。
  坚持市场配置,严格矿业权管理。在矿业权管理方面要做到“四坚持、四坚决”,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没有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坚决不予审批矿权、不予核准项目。二是坚持政府控制矿业权一级市场原则,没有进入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配置资源。三是坚持有偿使用原则,凡不进行有偿出让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四是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原则,除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需协议出让外,其他资源不进行市场出让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市国土局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以往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程序和审批情况进行规范清理,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
  ㈣加强领导,统一思想。2007年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关键之年。各旗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要继续大力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突出报道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必要性。各旗县人民政府作为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规范工作任务、人员及所需经费落到实处。各地要认真制定第二阶段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任务。市、旗县两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我市整顿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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