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7〕4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巴彦淖尔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近年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2005〕261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表现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全面清理;关闭小矿山力度不断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矿业结构调整和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规范工作全面展开,矿业开发市场准入条件、规划体系已经建立。全市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第一阶段任务圆满完成。但同时,当前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旗县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对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意识淡薄,在利用当地矿产资源招商引资中,私自批准建设选矿厂,造成一些热点矿种开采秩序混乱;二是受利益驱动,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偷采盗采资源的问题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三是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布局工作难度大、进展慢。铁、有色金属等矿种选矿厂“小、多、散”的问题仍然存在,尚未形成规模优势,一些无合法矿石来源的选矿厂还未全部彻底关闭;四是基层监督管理的力量还很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少,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段单一,执法力度不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五是部分矿山企业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6号)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现针对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