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市级确实不能办到,需向上级反映解决的,应积极向上汇报争取上级的支持;
㈣条件尚不具备暂时不能办到的,应向代表、委员认真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 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五定”责任,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执行“三不准”原则,即:不准不面商就答复,不准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就正式答复,不准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承办单位擅自转交建议、提案。
第十一条 办复工作必须讲求质量,以注重效果、多办实事作为衡量办复质量的主要标准。
在办理过程中,通过调研、会商、面商、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交流、联系和沟通,以圆满解决实际问题。
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议案、重点建议、提案,市政府及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充分发挥议案、重点建议、提案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案、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尽可能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
对于建议、提案中提出的紧迫问题,应列为急件,限定时间,指定专人,及时办理。
对于人大、政协确定的议案、重点建议、提案,按人大、政协的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议案、重点建议、建议的办理结果,应由政府办公厅统一把关后答复代表。
第十二条 答复代表、委员的复文内容和格式:
㈠内容
⒈答复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切合实际情况。
⒉对所提问题和要求,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简单化,切忌说空话、套话。
⒊答复的口气应诚恳、谦逊,文字应通顺、简明。
㈡格式
⒈必须用本部门的红头文件,编入文件序号,正式打印。
⒉使用规范的标题:“对巴彦淖尔市×届人大×次会议第×号议案、建议的答复”或“对政协巴彦淖尔市×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⒊正文抬头称呼×××代表(×××等代表)或×××委员(×××等委员)。
⒋开头语为:“您(或你们)提出的关于……的议案、建议(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