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自治区和市政府逐级下达的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⑶地方财政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情况;
⑷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情况;
⑸社会力量办水利投入情况。
⒊水利改革方面
⑴推进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建设和管理改革,深化“一事一议”投入形式和办法,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
⑵全面完成土地丈量及推行“亩次计费”
2007年要全面完成土地面积核查工作,同时完成70%的“亩次计费”面积,剩余的30%在2008年夏灌前完成。完成情况以巴彦淖尔市推行亩次计费验收委员会鉴定书为准。
⑶建立农牧户用水合作组织,推进农牧户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牧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建立工程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及进行水管体制改革的情况。
⑷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
⒋组织方面
⑴各旗县区政府、农垦局领导重视程度,出台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情况;
(2)编制各旗县(区)、农垦局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综合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3)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宣传和动态反映情况;
(4)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年度信息统计和工作总结情况。
四、考评标准和要求
考评奖励分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旗县(区)、农垦局一等奖的基本标准:年内安排自治区政府专项资金农田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地方匹配部分(投工投劳)超额完成,工程效益显著,领导重视,科学规划,地方财政投入明显增加,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土地丈量及“亩次计费”下达的任务全面完成,在“一事一议”、建立农牧户用水合作组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水管体制改革等水利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年度信息统计和动态反映及时,工作总结全面。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成绩特别突出。
旗县(区)、农垦局二等奖的基本标准:年内安排自治区政府专项资金农田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地方匹配部分(投工投劳)按计划完成,工程效益明显,领导重视,地方财政投入增加,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到位率95%以上,在“一事一议”、建立农牧户用水合作组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水管体制改革等水利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年度信息统计和动态反映及时,工作总结全面。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成绩突出。
旗县(区)、农垦局三等奖的基本标准: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工程效益较为明显,水利专项资金90%以上到位率,水利改革有一定的进展,农田基本建设成绩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