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巴彦淖尔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考评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7〕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精神,切实搞好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奖励工作,现将《巴彦淖尔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巴彦淖尔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考评办法
为了推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我市每年从市财政安排100万元、河灌总局水资源费中安排100万元,共计200万元,用于我市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考评奖励。
一、考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方式、组织形式、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通过考评实行以奖代补,充分调动和激发各旗县区、农垦局以及受益群众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以考评奖励为引导,大力促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农牧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考评原则和方法
⒈注重实绩考核的原则;
⒉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坚持奖励先进的原则;
⒊客观公正、公开平等、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的原则;
⒋以旗县区为单位综合考评;采取旗县区自查总结,市政府考核评定的办法。
三、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⒈工程建设方面
以自治区政府专项资金农田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及地方匹配(投工投劳)、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要考评内容,重点考评07年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以及项目区农牧民增产增收情况。
⒉投入方面
⑴年内争取到的国家和自治区农田水利工程专项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