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的步骤
㈠旗县区组织自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
各旗县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房地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对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重大案件要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自查结束后,将专项整治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30日 )
在旗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严重,影响重大的案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抽查工作结束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㈠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旗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监管工作。
市房管局:重点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价格评估、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查处,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开发、销售放心房”维权评选活动;组织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建委: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查处;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规划局和市行政执法局: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落实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查处;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查处;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工商(物价)局:重点对房地产交易、广告发布、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会同房产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开发、销售放心房”维权评选活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监察局:重点对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