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7〕13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2007年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几年,我市深入、有效地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从2006年开始开展了“诚信开发、销售放心房”维权评选活动,房地产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与国家、自治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查处。
㈠查处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预销售商品房、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拆迁等违法违规的问题。
㈡查处政府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税收征管等环节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
㈢“诚信开发、销售放心房”维权评选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兑现情况及应向社会承担责任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