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要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对各地发布实施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9月中旬列出清单,10月中旬彻底纠正和废止。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长期“试生产”没有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治污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园区内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要制定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的办法,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要对涉铅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全面取缔淘汰落后的涉铅生产工艺和设备。对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放不达标的涉铅企业,要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达标的,要停产整治。要对汞、铬、镉等重金属污染源进行认真排查,没有治污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选址不合理的企业,限期关闭、搬迁。要对造纸企业进行逐一检查、登记,造纸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占各工业行业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大力削减造纸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是实现“十一五”水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关键。按规定淘汰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加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企业偷排漏排、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等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要按照国家火电、钢铁行业“上大压小”产业政策,依法做好关停、取缔、淘汰落后产能及高载能企业的工作。
四、主要措施
㈠切实完善区域限批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排放标准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地区,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企业,都要实行区域行业限批。相关部门要搞好联查联办,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环境评估要限批,土地供应、项目安排、资金补助、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都应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