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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彦淖尔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燕鹏  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杨介中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刘埃金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刘 敏  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邢国勇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刘志国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马雄飞  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
      边永成  市环境监察支队信访室主任
  各地、各部门要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专项行动期间,每个阶段都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工作重点,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发改、经委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电力管理部门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调、会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将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深入开展人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对人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定,将人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已经完成的要向社会公布。要以排除环境隐患为中心,取缔违法排污口和清理违法建设项目,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要巩固和扩大成果,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单位,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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