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7〕12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防委发〔2007〕3号)精神,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建“平安巴彦淖尔”,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07年5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侯凤岐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朝 克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韦普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雍淑军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康文杰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郝 忠 市建委主任
德 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卫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春华 市文体局纪检组长
张林祥 市广电局副局长
高 源 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福义 市旅游局副局长
白铁生 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雍淑军支队长兼任。
二、工作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游乐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大型展览场馆;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以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化工企业为重点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