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河城区及各旗县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管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7〕7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管工作,按照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巴彦淖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的批复》(巴机编发〔2006〕5号):“市执法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临河城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督查各旗县区执法局(大队)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查处全市突发性案件、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纠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等工作”的要求,依据市政府〔2006〕62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临河城区城市规划监督及行政处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临河城区及各旗县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1日起,市城管执法局监察大队对临河规划管理区100平方公里(东至工业路以东600米,南至临河--乌海双回高压线,西至六斗渠及临磴路与绕城线交叉口--绕城线以西约1.5公里--临陕收费站,北至绕城线以北约2.5公里)范围内的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公用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及其渣土,实施规划监管和行政处罚。
二、城市规划管理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乡居民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户外广告项目,规划管理区100平方公里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域668平方公里范围以内的建设项目和国省干道、铁路、渠系两侧的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仍由临河区执法局和开发区执法局监管。
三、临河区、开发区及市执法局、规划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和工作衔接,务必对临河城区规划建设工程监管到位,不允许出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各旗县要切实加强城镇建设工程规划监管工作。坚持规划执法从源头上治理,所有建设工程,凡是证件不完备的一律不允许开工,依法查处和纠正“边开工、边办证”、“边建设、边设计”和擅自变更规划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城管执法局监察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市规划执法工作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