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要求,切实肩负起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市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新农村建设发展策略与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要求,加强对各县(区)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验收标准,掌握规划进度,提供技术服务。县(区)规划建设部门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主导力量,负责具体组织本县(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经费保障能力和村民接受程度,制定村庄规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具体负责规划中间成果审核、组织会审以及审批工作,督促县(区)规划设计单位主动承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提供等相关工作,负责具体项目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村民自治组织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基础资料调查工作,负责规划成果批前公示和向村民征求意见工作,以及批后公布和组织规划实施。
(二)加大投入,确保规划经费需要。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一是按照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的要求,市财政给每个市级新农村示范村安排1万元的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已经安排的镇村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2008年至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村庄规划编制专项奖励资金,由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当年检查验收情况,制定具体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市委农办审核后,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各县(区)。各县(区)、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市级新农村示范村要把编制村庄规划纳入村企合作共建内容,争取结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三是通过回乡干部支持、挂钩单位帮扶、社会各界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村庄规划经费。
(三)强化监督,如期完成规划任务。市委农办作为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规划建设部门每年要对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及时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