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7〕25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村庄整治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现就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对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农村建设相对落后,规划滞后、建设无序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势在必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认识到编制完善村庄规划不仅有利于村庄整治和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还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把编制村庄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和《惠州市新农村建设五年行动纲要(2007年-2011年)》,从农村实际出发,从农民意愿出发,按照便利生产、美化环境、节约用地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编制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村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民参与。各级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在统筹规划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激发广大农民建设村庄、美化家园的主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引导他们主动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鼓励他们对规划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规划内容和实施结果能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发达地区要根据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需要,适度超前进行规划;山区和落后地区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基本需要,重点解决好“五难”问题;城镇周边地区要充分利用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偏远地区要配置基本生活服务设施,鼓励规模较小的村庄适度整合或相邻村庄共建共享。
(三)节约用地,合理布局。要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集中用地,对村庄功能用地进行适当的调整,配置家禽集中饲养区,做到人畜分离;配置村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地,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行政村要编制建设规划,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进行整体规划布局;自然村要编制整治规划,对村庄道路、村民住宅和活动场所进行规划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