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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㈡负责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依法查处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相应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理。

  ㈢依法组织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㈣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参与较大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市气象局

  依法做好全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预测、服务及安全防范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㈠负责对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协助有关部门作好衍生、次生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和减灾工作;负责对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提出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负责项目和气候资源等开发利用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㈡负责全市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性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负责全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较大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㈢负责全市气象行业气象设施的安全和探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探空气球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确保探空气球不影响航空安全;负责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施放的安全监督;负责施放气球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查处。

  ㈣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处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等工作。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市总工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㈠依法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㈡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㈢依法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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